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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關于開展中小學新建校舍
室內空氣質量(甲醛)排查檢測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了《關于開展中小學新建校舍室內空氣質量(甲醛)排查、檢測工作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8〕72號),通報了近期西安、長沙、衡陽、深圳、長春、武漢、德州等地陸續曝出中小學新建校舍室內甲醛超標,學生出現頭暈、流鼻血等情況。要求全國各地組織力量、抓緊時間,對2018年新竣工交付使用的校舍、新采購的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影響校舍室內空氣質量的隱患,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追責相關負責人!
一、排查范圍
全省中小學、幼兒園2018年1月1日以來竣工投入使用或計劃在2018年投入使用的教學及輔助用房(含教室、實驗室、音體美等功能室、學生寢室、食堂等),新采購的設施設備。
二、檢測項目及指標
本次中小學校舍室內空氣質量排查檢測,嚴格按照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2013年版)》、GB /T 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對空氣質量(甲醛)的要求進行檢測,重點檢測甲醛等有害成份是否超標,也可根據需要檢測其它項目。
三、組織實施
(一)本次排查檢測采取“屬地管理、以縣為主、全面排查、重點檢測”的方式進行。各地要對新建校舍進行全面排查,對于可能存在室內空氣質量安全隱患的校舍,要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對于發現有學生群體性頭暈、眼睛紅腫、咳嗽、流鼻涕等異常情況的學校和區域,要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疏散學生,開展空氣質量檢測。各地排查、檢測工作原則上在11月中旬完成(以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的時間為準)。
(二)省、市抽查。省教育廳技術物資裝備管理指導中心會同省級專業檢測機構對部分中小學校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抽檢(具體抽檢方案另文通知),抽檢樣本根據不同使用時段、不同建筑裝修材料、不同自然地理氣候條件等因素選取。各市(州)抽檢方案及工作安排,由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統籌安排。
(三)嚴格工作紀律和要求。嚴禁聘請不具備檢測資質的機構和人員檢測校舍室內空氣質量,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當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許可私自進入學校檢測并發布檢測結果,嚴防別有用心的人借題發揮、借機炒作,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此次中小學新建校舍室內空氣質量排查檢測工作。要將其作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務實舉措,明確專人負責,為廣大中小學師生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環保的學習工作環境。
(二)各中小學聘請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檢測工作所需費用,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解決。
(三)對于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的校舍,各地各學校要及時進行整改,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整改期間要合理安排好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確保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四)各地各學校在確保檢測結果真實可信的前提下,要通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官方網站等平臺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示校舍室內空氣質量檢測結果,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五)請各市(州)于11月26日前,將本轄區組織開展中小學校舍室內空氣質量檢測情況及有關排查、測量數據(詳見附件)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匯總后,統一上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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